到村(居)委會開證明,是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遇到的事情,村居的印章也似乎是“萬事皆可證明”,卻有少數人“鉆空子”開具虛假證明,騙過司法機關,作為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。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江蘇省建湖縣檢察院在日常辦案中發(fā)現,有兩起案件存在村委會超越職權出具虛假證明的情況。在依職權履行民事檢察職責的同時,該院通過制發(fā)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的方式推動轄區(qū)內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治理向深層次推進,為村級組織證明事項清理提供了思路和路徑。
村委會無權出具親屬關系證明
2022年,建湖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受理了兩起當事人不服法院判決的監(jiān)督申請。承辦檢察官在調閱案卷后,發(fā)現這兩起案件中均存在涉案當事人委托自己的“近親屬”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情況,且都由相關村委會出具了親屬關系證明。
村委會能不能出具親屬關系證明呢?承辦檢察官帶著疑問,查閱文件資料并向相關當事人詢問了解,前往所在村委會和當地派出所走訪核實,對兩份親屬關系證明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規(guī)范性進行全面調查,最終確認村委會不僅無權出具親屬關系證明,且兩起案件中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之間的“近親屬”關系也并非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含義。
因村委會違規(guī)開具虛假親屬關系證明,法院僅進行形式審查,普通公民得以以近親屬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,并到庭參與訴訟。根據走訪調查結果,建湖縣檢察院立即向法院發(fā)出檢察建議,建議強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親屬關系的實質化審查判斷。
長期以來,一些村級組織在社會事務管理、服務中隨意蓋章現象屢見不鮮,甚至出具各類“奇葩證明”,被群眾戲稱為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。2020年2月,民政部等六部委印發(fā)《關于改進和規(guī)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規(guī)定親屬關系證明等證明事項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,并組織開展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治理專項行動,提出要用3年左右時間,逐步建立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(guī)范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。
這兩起案件雖然是偶發(fā)現象,溯其根源卻是暴露出自2020年以來當地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治理專項行動中,村級組織證明事項清理仍有死角和盲區(qū),而且在充分“放權賦能”的改革背景下,部分村委會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還有待提升,印章加蓋存在隨意性。
“這兩起案件中呈現出訴訟領域‘公民代理’行為變異,擾亂了訴訟秩序,損害了司法公正,更反映出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深層次問題,需要針對性開展深層次治理?!苯êh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楊生說。
治理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
2022年3月,江蘇省檢察院在全省部署開展民事行政訴訟深層次專項監(jiān)督活動,明確要求分析研判案件辦理過程中發(fā)現的當地行政管理、訴源治理等方面的難點、堵點,依法可制發(fā)社會治理檢察建議。
為堵塞問題漏洞、促進訴源治理,建湖縣檢察院決定“多走一步”,于2022年6月22日向縣民政局發(fā)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,提出了“開展‘社區(qū)萬能章’治理專項行動‘回頭看’”等3條建議,建議下發(fā)正負面清單、進行專門崗位培訓,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落實印章使用的審批、登記、備案制度等,進一步改進和規(guī)范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。
收到該檢察建議后,該縣民政局立即牽頭部署開展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治理專項行動“回頭看”,形成工作方案,對專項治理活動進行再排查、再整治,上下聯動、集中改進和規(guī)范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。
整改期間,該縣民政部門還專門下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通知》,壓減和清理村級組織證明事項,明確入黨政審證明、經常居住證明等“正面清單”14項和無犯罪記錄證明、婚姻狀況證明等“負面清單”20項,并規(guī)范證明式樣,統(tǒng)一辦理程序。
治理“社區(qū)萬能章”,既要嚴格規(guī)范,又要簡易便民。為此,該縣利用“互聯網+政務服務”功能,在智慧社區(qū)“掌上平臺”開設“辦事指南”欄目,對確有所需的群眾給予正確幫助和引導,真正做到既減證又便民。
就在前不久,當地居民李某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,根據網上所公示辦事指南很快找到了有權出具證明的對應部門,在前往社區(qū)說明情況后,很快就辦理好了相關業(yè)務。
“對確實需要且在可開具范圍內的證明,村居將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,經評估及群眾協(xié)商,依法據實開具,避免出現管理和服務‘真空’狀態(tài)?!苯êh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(qū)建設科負責人何楓君介紹說。
減證便民少跑腿
“檢察建議幫我們解決了頭疼多年的蓋章問題,什么證明能開、什么證明不能開、什么證明由什么部門開,現在清清楚楚,明明白白,也方便了來辦事的群眾。”近日,建湖縣近湖街道鎮(zhèn)南村村委會主任朱巨河這樣對前來回訪的檢察官說道。
2022年8月,中辦、國辦印發(fā)《關于規(guī)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、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意見》,推動健全基層減負常態(tài)化機制,規(guī)范村級組織承擔的工作事務、設立的工作機制、加掛的牌子、出具的證明事項。
借此契機,建湖縣檢察院增強檢察建議整改實效,協(xié)同民政部門進一步清理糾正非法定、非必要的證明事項。同時,該院干警與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實地回訪并“抽查”證明事項清理情況,掌握整改實際效果,并在全縣村(社區(qū))“兩委”成員主題輪訓班上進行專題培訓,實現村級組織出具證明工作長效管理。
該縣還進一步聯動強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務,配齊村居法律顧問86名、“法律明白人”938名,為村居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服務,引導強化村委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建設,不斷提升基層一線的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。
“村居是社會治理的基層單元,是否能依法辦事關系到群眾切身利益。作為村居法律顧問,我們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當好村居的法治助手,讓他們手中的印章不蓋偏?!苯êh鐘莊法律服務所基層法律工作者、丁港村村居法律顧問徐道明說。
“我們將對訴訟活動中出現的各種違法證明進行更大范圍、更大力度的清理糾正,同時將進一步圍繞辦案推進數字治理,努力打破部門信息壁壘,暢通村級組織出具證明事項的信息核查渠道,努力讓數據多跑路、群眾少跑腿,真正將減證便民落到實處?!苯êh檢察院檢察長征漢年說。
通訊員 王小剛 成誠 揚子晚報網/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
校對 李海慧
關鍵詞:
責任編輯:Rex_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