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占罪的主體可以是單位嗎
單位不能成為侵占罪的主體。在我國的刑法中,并沒有在侵占罪中規(guī)定單位犯罪,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則,單位不能成為侵占罪的主體,不能構成侵占罪。
(資料圖片)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條
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退還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出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本條罪,告訴的才處理。
二、侵占罪的追訴時效
一般侵占罪追訴期是五年,因為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,而根據《刑法》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五年不再追訴。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還的行為。
法律依據
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條
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:
(一)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五年;
(二)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年;
(三)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經過十五年;
(四)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、死刑的,經過二十年。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,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。
三、侵占罪的構成要件
找法網提醒您,侵占罪的構成要件為:
1.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;
2.主體為一般主體;
3.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還的行為;
4.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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