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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網財經5月11日訊(記者 王嘉浩)2021年4月29日15時13分許,華陽集團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二礦附屬選煤廠原煤篩分車間發(fā)生一起火災亡人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304.08萬元。
日前,陽泉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對外發(fā)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。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企業(yè)隱瞞未報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
報告顯示,事故發(fā)生后,華陽集團二礦隱瞞未報。2022年6月10日,陽泉市人民政府收到省安委辦《關于對群眾舉報華陽集團二礦涉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核查的函》后,組織成立核查組,進駐華陽集團二礦進行核查。經查,該起事故被查實。
報告指出,事故直接原因為已故作業(yè)人員在受限空間202#刮板機下層的卸料口部位,使用電焊切割的方式,拆除聯(lián)接環(huán)和刮板的連接螺桿時,掉落的焊渣引燃了203#篩分機內聚氨酯材質的篩板和漲緊條,燃燒產生的氰化物、一氧化碳等高溫有毒氣體,致使其中毒窒息死亡。間接原因包括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、現(xiàn)場安全管理不到位、應急管理不到位等。
報告寫明,因該事故,時任礦長未履行事故報告的法定職責,對事故瞞報負直接責任,依據相關規(guī)定,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;給予記大過處分;同時合并處上一年年收入100%的罰款,共計罰款人民幣肆拾柒萬柒仟陸佰伍拾柒元(¥477657元)。同時,其他11名責任人員被分別給予記大過、嚴重警告、誡勉等處分。
此外,華陽集團二礦做為事故責任單位,因發(fā)生一起一般火災事故,并在事故發(fā)生后瞞報,依據相關規(guī)定,華陽集團二礦被處罰款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(¥1500000元)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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